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海南省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现对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规范,相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规范对象

本次规范对象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但未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名单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名称中含有融资租赁字样或经营范围内包含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

已经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正在办理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手续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次规范范围,此类公司应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变更企业名称和范围、自愿注销,妥善有序退出融资租赁行业。

二、申请流程

(一)由融资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现场提交材料,不接受各种形式的线上提交(受理条件见附件1;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二)省金融监管局负责材料的审查工作,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省金融监管局在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材料不齐备的,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融资租赁公司按照要求补正的,将在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不满足受理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省金融监管局提交延期申请,自提交延期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达到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达到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在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材料或材料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将不纳入监管名单。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或补正材料以及提出延期申请的,视同放弃申请,将不纳入监管名单。

(四)规范工作结束后,省金融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将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公示。未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应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自愿注销,妥善有序退出融资租赁行业;对拒不退出的融资租赁公司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时间和联系方式

材料递交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材料递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14室。

联系电话:0898-65228075,65305018。

四、其他要求

(一)融资租赁公司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携带好相关材料进行登记。现场提交材料人员需出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现场提交材料的,需提供授权书。

(二)融资租赁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规性负责。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的公司,经查证属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规范工作期间,监管部门将会通过短信的方式进行提示,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融资租赁公司要注意防范电信、网络等诈骗。

附件:1.受理条件

      2.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