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3.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发展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当地,依法合规经营,严守行为底线,找准市场定位,与其他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放贷主业,坚持小额分散,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推进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级政府和省融资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支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十四五”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覆盖所有州市,业务覆盖所有县域。积极发挥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挂牌融资。引导典当行坚守功能定位,回归典当本源,进一步优化典当行业营商环境。培育发展优质融资租赁企业,规范开展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等业务,结合自贸区建设,支持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引导商业保理公司规范开展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非商业性等业务。支持设立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做大做强,走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专营化道路,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