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总量增长较快,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在确保经济快速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和不足,突出表现在:资金短缺,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市场需求不足,产品销售困难;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科研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生产工艺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环境不够宽松等。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我市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保持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态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一)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重点支持有市场、有订单、有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发展;要积极创新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改进授权授信方式,探索灵活的抵(质)押方式和贷款担保形式,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财务辅导和授信培育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信用等级高、还贷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金融部门要尝试开设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要确保各商业银行投放到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逐年增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要不低于上年。
(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强上市辅导,促进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提前筹划,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在即将推出的三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融资;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典当机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创投、风投、典当和融资租赁进行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短期融资券和集合信托计划;搞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推进中小企业产权、股权、债权交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对外合作融资;不断创新合作方式,推进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互惠共赢的合作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