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其中明确了:

  蓝色金融是以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为目的,为海洋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投融资等服务的金融活动。

  在拓宽蓝色融资渠道方面,通知提出: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海工装备企业、大型船舶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优质涉海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蓝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航运专业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开展蓝色租赁业务。

  此外,在2021年12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发展蓝色金融产业。包括:鼓励探索开发期权期货、排污权交易等海洋相关金融产品,鼓励发展海工装备和船舶融资租赁,扶持涉海融资租赁公司做大做强,加快发展航运、滨海旅游、海洋环境、海外投资等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