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为满足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汇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4,000万元,租赁期限48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与山东汇通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MA3C2W5G4C

  4、成立日期:2015年 12月 10日

  5、营业期限:2015年 12月 10日至无固定期限

  6、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浪潮路 1036号

  7、法定代表人:王茂昌

  8、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9、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及子公司各类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资产

  2、类别:动产设备

  3、权属: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资产价值:本次评估的价值为 4,002万元,由北京中诚博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评估。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出租人: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承租人: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

  2、租赁物:公司及子公司各类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资产

  3、融资金额:人民币 4,000万元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期限:48个月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采取不规则方式进行。承租人为第一还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共同承租人为第二还款人,在第一还款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时,第二还款人承担及时足额还款义务。第一还款人和第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租金未按时足额支付,出租人均有权向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共同连带追偿。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备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