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和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等,贵银金租被罚90万元 |
发表时间:2024-5-13 20:09: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52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金罚决字〔2024〕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以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和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新增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要求;租后管理不到位,融资租赁款被挪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9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2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金罚决字〔2024〕3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谭青松(时任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业务三部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要求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2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金罚决字〔2024〕4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桑圣杉(时任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业务四部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后管理不到位,融资租赁款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2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金罚决字〔2024〕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韦珊珊(时任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业务一部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和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5月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