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措施操作规程》有关要求,为高效开展光明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补贴项目受理工作,精准扶持光明区企业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4年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机构备案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26日
全文:
光明区2024年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机构备案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2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措施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7号)。
二、备案条件
(一)备案对象
2023年10月1日及之后,为光明区企业提供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服务的机构。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业务许可;
2.注册地位于深圳市,且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3.截至申请备案时,注册成立1年以上;
4.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以上,年度融资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5.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金融、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不予备案情形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被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纳入《深圳市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或《退出融资租赁行业的公司名单》;
3.截至申请备案三年内,备案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截至申请备案三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作为被执行人在深圳两级法院(或外地法院)有未结执行案件的,且涉案金额累计超过其净资产20%的。
三、备案材料
(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验原件);
(二)机构简介(模板见附件1);
(三)光明区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备案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六)提供上一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的审计报告;
(七)承诺书(详见附件3)。
电子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四、业务受理
(一)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审核;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22室;
(四)咨询电话:0755-88211505。
五、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登录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登记机构信息并上传备案材料。
(二)审查。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对机构申请备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限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
(三)征求意见。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收齐备案材料后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备案拟通过名单。
(四)公示。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备案拟通过名单挂网公示。
七、注意事项
(一)备案主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通过,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备案事宜,请备案主体自主申报。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备案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日。政策有效期内,机构备案通过前所服务企业仍可申报后续补贴。
附件:1.机构简介(模板)
2.光明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机构备案申请书(模板)
3.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