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拟以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并与四环医药、北京华素、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融资租赁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9541574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注册资本:277,7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2.68%股权、PAGAC II-3(HK)LIMITED持有其17.55%股权、深圳峰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5.71%股权、嘉兴德祺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股权。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国控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以下为国控租赁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资产总额:4,635,296.81万元

  负债总额:3,900,751.97万元

  净资产:734,544.84万元

  营业收入:304,129.96万元

  利润总额:123,735.92万元

  净利润:93,000.78万元

  3、以下为国控租赁截至202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808,230.26万元

  负债总额:4,050,115.38万元

  净资产:758,114.88万元

  营业收入:76,957.58万元

  利润总额:31,145.26万元

  净利润:23,368.46万元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国控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生产设备等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山东华素所有。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租赁物清单:压片机、装盒机、塑泡罩包装机、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合计296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生产设备等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融资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无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拟与国控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含租赁物明细表);

  3、国控租赁《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控租赁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