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辖内各金融租赁公司,并要求他们认真遵照执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通知》中业务发展鼓励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制定公司各项业务清单。

  二、各金融租赁公司对照负面清单认真自查,建立负面清单业务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并纳入已建立的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机制,按季更新整改工作进展。首次负面清单整改台账于9月30前报送我局。

  三、各金融租赁公司要完善各类制度,强化鼓励清单的研究和落地,并于每季度后10日前将鼓励清单落实情况报告我局,对落实取得良好成效的,我局将纳入监管评级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