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金罚决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金罚决字〔2024〕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赵翠莉(时任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综合业务一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开展关联交易
赵翠莉对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罚款75万元
二、对赵翠莉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