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主要内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自有医药生产制造设备为租赁标的,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融资期限24个月。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公司自有医药生产制造设备为租赁标的,与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融资期限24个月。待公司足额、按时支付租赁本金及租息后,上述医药生产制造设备所有权将归还于公司。具体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邢雅江先生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公司不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由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及披露。

  浙银金租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成立日期2017-01-18

  住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

  区内)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经营范围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

  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舟

  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浙银金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公司自有医药生产制造设备

  (二)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三)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租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四)租赁标的:公司自有医药生产制造设备

  (五)融资金额:2500万元

  (六)融资期限:24个月

  (七)融资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八)资金用途:设备采购

  (九)担保方式: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邢雅江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交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

  六、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