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概述

  (一)融资租赁事项基本情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和2025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金融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自有的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华通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期限为1年。

  华通金融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与华通金融租赁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属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显隆电机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X733E

  (三)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谢伟

  (五)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

  (七)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3A层

  (八)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承租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四)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五)租赁期限为1年,自起租日起算。

  (六)租金支付安排及支付方式:预付租金180万元,租金分12期支付,租金支付方式、期数等具体以签署的《租赁附表》的约定为准。

  (七)租赁物留价款为人民币100元。

  (八)担保措施:租赁物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显隆电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九)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在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的同时转移给出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且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45871B

  (三)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四)法定代表人:汤秀清

  (五)注册资本:30,607.2836万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4日

  (七)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8号

  (八)经营范围: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轴承制造;电机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承租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

  租金(含预付租金)、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资金)使用费、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折价、拍卖、变卖、评估、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五)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六)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租约的,保证期间应当至主合同项下全部租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履行期限包括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展期、提前到期的情形。若发生展期或提前到期的情形,不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本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展期或提前终止后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展的对外担保额度余额为人民币13,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05%,包括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显隆电机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2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昊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万元,显隆电机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24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6,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5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全资子公司显隆电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事项,能有效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四)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