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获悉,浙江省人民银行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的18条举措,要求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重点突出对新区的资金倾斜和政策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新区发展。
鼓励先行先试五项海洋金融业务
《意见》明确,加快发展五项海洋金融业务。
开展船舶融资业务,综合运用在建船舶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第三方保证等风险缓释手段和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船舶预付款保函等产品。
大力开办港航物流金融业务,大力发展金融仓储模式,进一步探索创新存货浮动质押、动态质押、未来提货权质押等业务,围绕“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与大宗商品储备基地、专业物流仓储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的合作。
积极推进融资租赁业务,大力发展船舶融资租赁,探索开展单船融资租赁业务,通过船舶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杠杆租赁、综合租赁等各种方式支持船舶产业发展。
不断完善外汇业务,灵活运用外汇贷款、买方信贷、预付款保函、押汇等贸易融资产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进口信贷、进口信用证等业务,支持船舶修造、海洋工程等企业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
创新开办科技、低碳金融业务,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开展质押融资,围绕海洋风能、潮汐能、潮流能等清洁能源产业推广低碳金融创新业务,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能效贷款、CDM项目融资、合同能源融资、绿色消费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构建海洋经济循环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