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将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和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把个人消费贷款纳入奖励范围,加大对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重大项目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大额直接融资等方面的奖励力度。

    该意见还提出,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将一次性给予费用补助和奖励50万元,实现上市后再给予费用补助和奖励5
0万元。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注册资本金规模一次性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吉林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及担保的损失补偿。

    吉林省还将进一步实施相关金融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对符合条件的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其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对农户小额贷款、农业担保、农业保险、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和融资租赁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