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融资租赁行业的小伙伴都被一个意料之中的通知惊炸了,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融资租赁业几家欢乐几家愁,有人乐见终于成为了金融民工,有人发愁以后日子更加难过了。
我以一首仓央嘉措的情诗给文章起个头。
《班扎古鲁白玛的沉默》
你见,或者不见我
我就在那里
不悲不喜
你念,或者不念我
情就在那里
不来不去
你爱,或者不爱我
爱就在那里
不增不减
你跟,或者不跟我
我的手就在你手里
不舍不弃
来我的怀里
或者
让我住进你的心里
默然 相爱
寂静 欢喜
网上有些言论认为,融资租赁是无需监管的,那是以前老皇历。你做正儿八经的融资租赁业务(直租、回租),项目出事有设备可以处置,确实不用太多监管。可是现在的融资租赁公司还有几个在坚持做真正的融资租赁业务,小微业务现在还能算传统意义上的融资租赁业务,车贷业务现在有点变味,至于现在新的回租业务变种形式——手机回租,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现金贷(高利贷)。
为了生存,融资租赁公司现在做的和银行没什么区别,除了不能吸收存款,做的就是类信贷的放款业务。回租业务只是一个幌子,设备价值虚高;保理业务就是一个空壳,交易背景大多不真实;委托贷款业务更不用说了,就是放贷。企业找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一方面是企业在银行已经融不到资,另一方面看中资金用途不受监管,无需受托支付。前段时间网红项目出险的客户,流动性已经出现问题,资金紧张,四处融资,这样的项目出事是迟早的。
现在的融资租赁公司就是一个未受监管的影子银行,大家都在高息放贷,都在赌自己的项目正常到期,有别的租赁公司接棒,不会出事。甚至于,有些小的租赁公司信审形同虚设,看到大的租赁公司进去了,认为没有风险也冲进去。现在很多出险项目中,租赁公司扎堆不是没有理由的。
到底监管部门变更对融资租赁公司未来业务开展到底会有什么影响?
近期,很多公众号都在说,但很少有人说在点上。
作为一个经历过银监会“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三三四”(“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和“十大乱象”(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方面乱象)专项治理的银行风险老兵,租赁新兵,我说下我的一些看法。
融资租赁行业未来监管走向
当初在银行就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曾经与同事有过探讨,其实银监并不想接手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最好能参照小贷公司由当地金融办监管。原因在于,第一,租赁公司参差不齐,实际资产质量远比报出来的要差,风险无法把控;第二,金融机构实行属地化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近万家,主要分布在北上广深,属地监管机构监管压力较大。
所以,商务部移交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职责到银保监会,这不会是银保监会提出的要求,只可能是政府高层出于金融风险防控,要求银保监会监管,银保监会是不得已而为之。既然接手了这块工作,银保监会出于风险防控,只会加强监管。第一要做的就是业务摸底和调研,第二就是要全行业大检查,查完每家租赁公司给监管作一个“安全无事”的背书。如果以后出事,嘿嘿,罚款、停业务是没逃的。
大家也别想着以后能和金融租赁公司一样,可以吸收股东存款、股东流动性支持、获批场内同业拆借。对照自己公司情况,按照银保监《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见文后附),自己扪心自问,符合麽?我估计也就两三家融资租赁公司有资格转为金融租赁公司。
未来监管方面有两个方向:
一是承接商务部监管体系,参照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指标设定一些监管指标,初步判断,原有净资产总额10%的风险资产控制指标继续保留,设置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集团客户集中度、单一客户关联度、全部关联度、单一股东关联度这几项指标,给予融资租赁公司三至五年的宽限期。至于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同业拆借比例暂不设定监管指标。不排除对于监管禁入领域集中度设置控制指标,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逐步退出前期自查发现的已进入监管禁入领域的资金投放。
二是直接按照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监管,这对于融资租赁行业将是一个根本性冲击,行业大洗牌,很多租赁公司由于无法满足监管要求或关门或被并购重组,只有少数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生存下来。
银保监会制定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影响
银保监会承接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职责后,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合规成本的上升。
很多事项都要报监管审批或报备,小到分公司、办事处设立、董监高变动,大到公司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动等。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有一支专门的合规队伍应对监管要求,项目信审准入和审查标准提高,风险管理要求也较以往更为严格。
合规方面,前面说的融资租赁行业大检查可以预见在2018年下半年启动,自查重点在业务风险控制,更加关注融资租赁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完善、项目投放行业和资金用途合规、租赁物管理、资产质量真实性,以及不当收费。
风险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五级分类、拨备、信审指引,加强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处置程序,进行量化风险管理,开发内部评级(PD)、预期损失率(LGD)模型,实现差异化的风险定价和集中度管理。
在监管报送方面,建设公司自身的监管数据统计汇总系统,增强风险管理部人员配置。
业务开展方面,回归租赁行业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以直租和回租业务为主,加强租赁设备的残值管理。对于回租业务,应加强资金流向监控,避免资金流入股票、房地产等监管禁入领域。
对于以下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停一停了,包括政府平台业务、房地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两高一剩”行业、环保不达标企业。虽说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说法,但是在前期银保监会专项治理工作中,哪怕没有监管规定,如果监管认为你违规了,依然会处罚。
我们接下来能做什么
现在,银保监会忙着6月底前完成银监会和保监会的部门整合,原银监会内设的28个部门、36家省级银监局、306家地市银监分局;原保监会内设15个部门和2个事业单位、36个保监局和5个保监分局,内设部门要整合成26个部门,地方银监局和保监局将合二为一。银保监会新的部门定位、职责尚不明朗,还无暇顾及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但相信不会让我们等太久。届时监管政策的出台,不会太糟糕,但也不会很美好。
对于自身合规和风险管理做的还不错的公司,尤其是融资租赁行业的几个龙头老大,都不会有太多的担心,至少做的比他们还差的公司比比皆是。
目前能做的事很多,说几个能做起来的工作:
1、找好爹。对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发起人要求,找个金融背景的企业做股东,背靠大树好乘凉。
2、抢人才。现在可以人才储备起来了,尤其是内控和风险管理的人才,最好是在金融租赁公司或者银行从事内控和风险管理的人。去年已经有些融资租赁公司预计到现在的情况,从银行或金融租赁公司挖人。最近接到猎头的电话,也说起某家民营系知名融资租赁公司的总部直接点名,要既有银行背景又做过融资租赁的风控人员。
3、占地盘。趁现在监管政策尚未出台,有开分公司或者办事处需求的融资租赁公司,现在就可以启动起来,不要等监管政策出台后不符合监管要求无法开设分公司或办事处。
4、提待遇。这话相信大家都赞同(笑)。接下来,融资租赁行业人员流动性会加快,有本事的人任何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的。
最后,与大家共勉,只要融资租赁公司自身业务开展合规,无论谁监管,租赁人依旧要“莫道竹林穿雨声,何妨吟啸且徐行”。